未及時辦理個稅退稅的即爲放棄退稅,無需承擔任何責任。從2019年開始,我國個人所得稅由“分類稅制“改爲“綜合稅制“,合併全年收入,按年計算稅款。每年3.1日至6.30日,辦理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業務,根據清算結果多退少補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第六條 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: (一)居民個人的綜合所得,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、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後的餘額,爲應納稅所得額。